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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武汉大学研究生足球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03 22:21:26    点击次数:    作者:校研会体育部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

为了丰富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增强研究生体质,提高研究生足球竞技水平,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校体育部批准,定于4月20日至5月初举行武汉大学研究生足球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4月在武汉大学足球场(桂操)举行

五、参赛单位

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六、参赛资格及报名

1、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必须是该院系的学生。

2、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判对方以3:0胜。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决胜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同时报学校通报批评。

3、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人(必须是院、系负责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未报名队员不得参加比赛。参赛队报名表必须于2013年0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6:00带至联席会上 ,过期视为放弃参赛资格。报名表必须附有学号。

七、抽签

抽签将在2013年0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桂园风雨馆会议室举行。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本次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将参赛球队进行抽签分成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一场决出胜负。若全场比赛踢成平局,以罚点球决出胜负。对阵方法:A1—D2、A2—D1,B1—C2,B2—C1,直至决出1—8名。

3、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比赛使用5号足球。比赛为9人制,比赛在1/2足球场进行。

4、教练必须在赛前15分钟填写好上场队员名单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交裁判员,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队员一经替换出场,不得再次上场。每场比赛队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方可出场比赛。

5、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布面胶钉鞋或皮面碎钉鞋,不许戴护腿板。每队必须穿统一且有明显号码比赛服上场比赛,队长须佩戴袖标。每场比赛各队上场队员留学生不能超过2人。

6、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将停赛一场,运动员红黄牌的处罚,在下一阶段的比赛中仍然有效。

九、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鉴的办法决定名次;

在比赛中,若比赛队弃权或罢踢,取消该队应得名次,全部比赛成绩以0:3负计算,并视情节给予追加处罚,决定权在仲裁委员会。如果比赛队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未到或到场不足5人,将以弃权处理。

十、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仲裁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认真核查,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2、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方可受理。

十一、录取前8名并给予奖励。

十二、如遇雨,请与工学部体育馆办公室联系:68752390(徐老师);13517126886(曾老师)。

十三、主裁判由武汉大学体育部选派担任,助理裁判由研究生会体育部选派担任。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大学体育部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秦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