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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 “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14 23:42:53    点击次数:    作者:校研会学科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

百廿武大,学术立校。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献礼武汉大学诞辰120周年,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3日。

二、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武汉大学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机构

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指导,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武汉大学“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组委会承办,并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协办。

四、报名方式

由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发放相关材料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都可以向其所在培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索取申请表进行申报。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2012年5月17日。

五、评选步骤

1、初评(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20日)

各培养单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由武汉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按初评评选办法评出两名候选人(硕士、博士各一名)进入复评。各培养单位初评在5月20日前完成,并将候选人材料报送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初评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

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电子版材料递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须将每个候选人材料放置于单个文件夹,汇总后将总材料放置于一个压缩包,以“院系+十大学术之星候选人材料”命名(如土建学院十大学术之星候选人材料),于5月20日晚22:00之前发送至邮箱sdxszx2013@126.com。

纸质版材料递交:请于5月20日17:00前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值班室(枫园三舍101办公室)。

2、复评(2013年5月21日—2013年6月2日)

组委会将初评产生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按人文科学、理学、信息科学、社会科学、工学、医学六大学部进行分类汇总。组委会按复评评选办法,评出入围20强候选人进入终评并公示一周,名额分配以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人数为参照标准(各学部硕士、博士各不少于1名)。

3、终评(2013年6月3日—2013年6月13日)

由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组织,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在各院系邀请一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答辩和评选工作,评选出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共十名,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各不少于3人)和“学术之星入围奖”。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视为有效。

六、相关要求

1、所有报名者需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需向组委会提交候选人的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代表作品2至3件、近期免冠正式照片一张(电子版)。

2、本次评比成果为2012年4月1日-2013年5月1日在武汉大学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所有"学术成果"均以见刊为准(不计用稿通知)。

3、参评者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SCI等收入及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级别。

4、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弘扬我校研究生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促进自主创新,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能够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广泛宣传,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组委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初评评选办法

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复评评选办法

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终评评选办法

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终评评分细则

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仲裁办法及细则

武汉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的权利和义务

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责任编辑:秦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