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文件
武大研会发〔2022〕14号
各培养单位代表团:
为推进落实《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鼓励培养单位研究生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武汉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规范》,维护会员权利,武汉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下称常代会)。为做好常代会组织工作,现将前期校常代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常代会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在常代会会议上发表意见,通过符合常代会工作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建议权与提案权。在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合理合法合规地发表相关工作建议、提出相关议案;
(四)监督权与质询权。有权监督校研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作情况,对校研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及博分会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复议权。有权对常代会、校研会对相关组织、个人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在会上提出异议并向常代会提出复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评议权。参与评议校研会部门及其博分会,常代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七)常代会委员应有的其他权利。
二、常代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热爱学生工作,履职能力较强,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密切联系同学,在完整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准时参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及时向常代会及其专委会反馈同学的普遍性诉求,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四)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五)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六)除主任委员外,原则上不得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任职,若已有任职,则在该任职任期结束后,不得再于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任职。
(七)为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承认、遵守《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
三、常代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办法
(一)常代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须为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出席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选举流程参照《武汉大学校院两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规范》进行;常代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应经培养单位研代会主席团提名产生。各培养单位代表团推荐委员候选人提名数量视其代表团所占席位而定,每5个席位需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不足5个席位的按5个席位计算。
(二)由培养单位研代会主席团提名得出的常代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随后应经培养单位团委审核、培养单位党委批准后,报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汇总。
为保障武汉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相关推选要求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纳入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考察中。校常代会将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对常代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开展培养(计划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生会务必重视。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2022年3月20日
附件1 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培养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