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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04 11:39:40    点击次数:    作者: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老师要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研究生导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学校决定举办以“师道相承 德满珞珈”为主题的第十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集中展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仁爱奉献的精神面貌,表彰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2月

二、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承办单位: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第十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及其指导单位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三、活动流程

1、提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校推荐1名研究生导师(或导师团队)参评。各单位可通过多种方式推荐导师,需2名以上在籍研究生共同推举,并填写《武汉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推荐表》(附件),于2021年10月24日(星期日)18:00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活动指定邮箱:haodaoshiwhu2021@163.com,无需提供纸质版。各培养单位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包文件名称:“培养单位名称+推荐导师名称”)包括:《武汉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推荐表》(加盖公章,扫描件)、照片(2-3张单人照,高清像素)、导师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包含拟推荐导师简介、主要育人事迹及育人成效);根据实际情况,还可提供反映拟推荐导师与学生关系的详细资料(如:学生纪实散文、师生合照、小视频、朗诵录音等)。

2、评选。主办方将根据网络线上投票和线下研究生代表投票的结果选出10名武汉大学第十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主办方将于11月初开通投票平台,面向全校在籍研究生、校友和教职工开放。各培养单位应签署《武汉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诚信投票承诺书》(另发),投票环节若出现恶意刷票行为,主办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资格并做通报批评。评选结果产生后,主办方将通过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布武汉大学第十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获得者名单。

3、表彰。学校将择期举办武汉大学第十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推荐组织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向学校推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高身正、深受学生爱戴的优秀导师,作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先进典型。对于在活动中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办方将综合考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奖。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培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对“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活动进行组织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持续推进先进导师代表宣传工作,展示我校教育发展成就,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道、崇智尚学的校园氛围。

3、深入学习,弘扬师德。各培养单位要以本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活动为契机,通过引导学生、校友及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人士参与活动,展现我校研究生导师的良好风貌,继承、发扬我校立德树人、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

联系人:研究生工作部:黄老师 027-87108086 研究生会:陆同学 17612742036

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武汉大学第十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