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文件
武大研会发〔2021〕31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全校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及《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9月26日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经校党委、省学联同意,拟于2021年9月至10月开展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增补工作。
现将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增补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人员数量
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1名。
二、推荐方式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产生。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学生骨干,校研究生会可以推荐若干名学生骨干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候选人需由各学院(系)团委推荐,并经各学院(系)党委同意,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申请条件
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3.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保证正常完成学业,入学以来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原则上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4.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5.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6.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候选人提名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担任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满一任期,并在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期考评结果为A+或者A等级;或担任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满一学期且担任过执行主席者;或本科期间担任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满一任期且担任过执行主席者;或曾担任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团委副书记(学生、研究生)满一任期者;或(曾)担任武汉大学团委专业中心主任、副主任者;或本科期间担任国内知名高校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满一任期者;
7.能够代表学校研究生会形象,保证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能在校研究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学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常代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罢免等处分;
8.需签署《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增补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
四、具体安排
1.被推荐人须提交盖有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提交推荐表时须同时提交所签署的《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扫描件)、成绩单与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其他相关材料。候选人推荐提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20:00,被推荐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校研究生会邮箱:whugu@whu.edu.cn。
2.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的提名候选人人数,分两种情况确定。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超过3人,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将组织专门审查组对候选人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形成候选人预备名单(3人),再经过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过3人,所有提名候选人经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
3. 在10月召开的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将在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后差额选举产生1名主席团成员,依据相关规定将增补结果上报校党委,报送至省学联,并进行公示。
4.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及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所有。
特此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
王老师:027-68776005
陆同学:17612742036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增补候选人提名推荐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增补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