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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招聘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02-22 22:39:40    点击次数:    作者: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文件

武大研会发〔2022〕10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全校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及《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调整招聘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通知》的要求,经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民主考察,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并报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批准,同意刘昱彤等同学调整为武汉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拟任人选,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常任代表委员会办公室

刘昱彤(2021级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博士生分会

卫凯博(2021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江涛(2021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办公室

杨璇(2021级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潘俊颐(2021级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宣传部

李晨晨(2021级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联络部

李佳怡(2021级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权益部

宋美瑾(2021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陈芷筠(2021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学术实践部

朱智通(2021级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房牧云(2021级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文体部

李思颖(2021级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月25日。公示通过后将进入考察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为一个月。考察合格的研究生会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将按照《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及《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对其进行工作任命;考察合格的常代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将拟任名单交由常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其工作任命正式生效。对此有任何意见,请于2022年2月25日24:00前以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会反映(邮箱:whugu@whu.edu.cn)。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