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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武汉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考核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03 00:00:00    点击次数:    作者: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

为落实推进《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持和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全校研究生、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研究生群体,进一步提升研究生会基层组织的工作规范性,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将在全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中开展武汉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考核。现将2023—2024学年度武汉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考核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武汉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考核时间范围

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考核形式

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考核采取“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自评+校研究生会评定”的考核模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自行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并按照表中要求准备支撑材料(附件2)与工作报告(附件3),于2024年3月17日20:00前将上述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校研究生会官方邮箱whugu@whu.edu.cn,邮件主题为“(培养单位名称)—工作考核”。校研究生会将根据支撑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不可参与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会”“研究生会特色工作奖”评比。

(三)后续工作

考核结果将以函的形式发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会提出复议申请,审查核实后提交至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进行复议,最后提请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审议确定。

本次工作考核最终解释权归属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与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