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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02 16:08:34    点击次数:    作者: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全校研究生:

武汉大学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即将任期期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20246月召开武汉大学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届时大会将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为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武汉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现启动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武汉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拟由5人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产生。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2人,若推荐2人则必须为1名硕士研究生和1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需由各学院(系)团委推荐,并经各学院(系)党委同意,由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申请条件

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保证正常完成学业,入学以来无课程不及格记录,原则上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五)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候选人提名人选须为:担任校研究生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满一任期;或担任武汉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或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任期及以上(任期内所在培养单位获得“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荣誉的,资格条件可放宽至担任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一学期及以上);或(曾)担任武汉大学团委专业中心主任团成员且满一任期;或本科期间以来担任其他国内知名高校校研究生会或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务一任期及以上者;

(七)能够代表学校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当选后辞去其他剩余任期超过6个月的校院两级团学组织职务,且不再担任新的校院两级团学组织职务。能在校研究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学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常代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罢免等处分;

(八)需签署《武汉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


三、具体安排

1.被推荐人须提交盖有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提交推荐表时须同时提交所签署的《武汉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扫描件)、成绩单与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其他相关材料。候选人推荐提名截止时间为20245918:00,被推荐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邮箱:whugcsc@whu.edu.cn

2.武汉大学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的提名候选人人数,分两种情况确定。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超过7人,武汉大学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组织由筹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除外)组成的专门审查会对候选人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形成候选人预备名单(7人),再经过武汉大学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过7人,所有提名候选人经武汉大学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

3.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未尽事宜请咨询:

王老师:13871218289

杨同学:18310819419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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