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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院】“党政公文写作应注意哪些问题”公文写作培训讲座暨文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培训第五期顺利举办

更新时间:2019-12-06 13:49:14    点击次数:    作者:文/王静玉,何雪 图/朱彦霖

2019年11月26日下午6:30,由文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主办的文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培训第五期——公文写作培训讲座于振华楼文学院501报告厅顺利开展。此次培训邀请了武汉大学写作学专业教授陈建军老师主讲,主要讲授了党政机关的公文写作规范,旨在帮助同学们树立公文写作格式意识,纠正公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公文写作技能。

陈老师从汪曾祺的申请谈起,简述了公文区别于文学应具备的理论性与规范化。汪曾祺的公文因写作语言文学性过强,意趣横生,而缺乏了必要的公文写作要求,与标准的公文格式不符。陈老师通过例子生动地展现了公文较之于文学所具有的直截了当的特点,拉近了同学们与公文写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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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陈老师从“文种的适用范围”与“文种的格式要求”两个板块进行详细阐述。对于“文种的适用范围”,老师特别强调了区分不同文种的重要性,通过将法定性文书“公告”和事务性文书“公示”两种易混文种进行对比,指出前者是由高层行政机关及其执行部门宣布的重要事项,侧重于向社会公众“宣布”,具有广泛性;而后者是具有非法定性质的一种新文种,更倾向于接受公众监督,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来加以调整变更。

在“文种的格式要求”中,陈老师强调了格式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公文的格式体现的是书写者的态度,是先于写作内容而存在。因而,掌握文种的格式要求也是具备公文写作技能的先行条件。关于“版面格式”,老师从“版头、主体、版记”展开纵向论述,并在每一要素中事无巨细地进行横向扩展,如在“版头”中的“标题”部分,指出了格式外的语法问题仍不容疏忽,语法成分缺失与语序不当等问题常常造成标题的失误,影响了整篇公文的质量。

陈老师对公文写作的精心讲解,使现场同学们受益颇丰。讲座不仅使同学们对公文写作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掌握恰当的写作方式;也有助于同学们建立正确的写作意识,认识到格式的重要性与价值。严格规定的适用范围与格式要求,无论对于公文亦是论文,都是同学们应努力学习并掌握的技能,与优良的内容匹配,从而提高写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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